第一條 為優(yōu)化科研工作環(huán)境,改進我院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務質量,根據(jù)《四川省行政機關首問負責制》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各管理職能處(室)、科研服務單位、研究生學院、各所行政秘書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首問責任是機關工作人員首次依照職責對服務對象提出的問題要求給予恰當答復和辦理的過程和責任。首問責任人是服務對象來單位(部門)辦事第一個被問及的我院工作人員。
第四條 首問責任人必須使用文明用語,對向我院了解院務、反映情況及聯(lián)系公務、履行協(xié)作職能的職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辦事人員(以下簡稱辦事人員),應熱情接待、問明服務對象的來意和需要辦理的事由。
第五條 首問責任人對管理范圍內事項負有直接答復或直接受理的責任,對屬于自己承辦的事項應立即接辦,不得拖延。
第六條 首問責任人對不屬于自己承辦的事項,應將辦事人員引導至承辦人,或將有關事項轉交承辦人;承辦人不在崗的,或承辦人一時不明確的,首問責任人負有“雙向”聯(lián)系的責任,應當代為接收、轉交,負責跟蹤辦理,不得推托斷流;確遇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解決的,應主動請對方留下聯(lián)系方式,和需要處理的事項,盡快交由相關經(jīng)辦人處理,首問責任解除。
第七條 首問責任人對不屬我院管理的事項,應當向辦事人員說明理由、告知該事項的具體負責單位(部門)和聯(lián)系方式,不得以任何借口對來電、來訪者置之不理,或推諉,不得使用“我不知道”、“不是我的事”“不歸我管”等簡單回絕的服務忌語,必要時應幫助聯(lián)系。
第八條 承辦人應當認真及時辦理有關事項,并將有關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結果及時回復辦事人員。
第九條 黨政辦公室對我院履行首問負責制度實施監(jiān)督、考評。
第十條 違反本制度的,依照《四川省行政機關責任追究制度》和《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機關責任追究制度》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四川省社會科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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