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會科學院
研究所科研業(yè)績考核辦法
川社科發(fā)〔2014〕11號
為調動研究所積極性,培育科研團隊意識,提升我院整體科研競爭力,擴大我院科研影響力和服務力,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條件
1、完成院“
2、評獎年至少獲得一項三等獎及以上的獎項(獲獎第一作者為本部門研究人員);
3、至少有一部學術專著出版(合作著作須由本部門科研人員擔任主編,或完成專著的50%以上,或撰寫10萬字以上);
4、完成國家課題申報任務;
5、考核沒有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科研人員;
6、沒有受黨紀、政紀處分和刑事處罰的科研人員。
二、評選方法
1、根據(jù)研究所在一年內(上年度
2、各研究所得分=主要科研成績總分/科研人員數(shù)。
根據(jù)各研究所得分高低評選出先進研究所。
三、評分標準
成果類別 |
成果等級 |
分值 |
備注 |
出版著作 |
一類出版社 |
6分 |
1、一般著作(編著、譯著、古籍整理、科普讀物等)按同類出版社50%計分; 2、合著專著計入第一署名作者或主編所在部門; |
二類出版社 |
5分 | ||
三類出版社 |
4分 | ||
發(fā)表論文 |
特類 |
30分 |
合作撰寫的論文計入第一署名作者或第一執(zhí)筆人所在部門; |
一類期刊 |
6分 | ||
一類報紙 |
3分 | ||
二類期刊 |
2分 | ||
三類期刊 |
1分 | ||
立、結項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 |
立項 |
16 |
免予鑒定視為結項等級良好;
|
結項等級優(yōu)秀 |
20分 | ||
結項等級良好 |
16分 | ||
結項等級合格 |
12分 | ||
立、結項國家社科基金課題 |
立項 |
7分 | |
結項等級優(yōu)秀 |
10分 | ||
結項等級良好 |
7分 | ||
結項等級合格 |
5分 | ||
立、結項省規(guī)劃課題 |
立項 |
3分 | |
結項等級優(yōu)秀 |
5分 | ||
結項等級良好 |
3分 | ||
結項等級合格 |
2分 | ||
采納對策建議 |
國家領導人批示 |
10分 |
多部門合作撰寫的對策建議按參與部門均分分值; |
國家級成果要報采用 |
8分 | ||
省委書記、省長、省人大主任、省政協(xié)主席批示 |
5分 | ||
省委常委、副省長批示 |
3分 | ||
獲省政府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科研成果獎 |
一等獎 |
20分 |
集體成果按獲獎人數(shù)(前五名)均分分值(以個人獲獎證書為準); |
二等獎 |
8分 | ||
三等獎 |
5分 |
四、評選程序
1、各研究所按照評分標準填寫《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先進研究所申報表》并進行自評,將自評情況和成果原件提交院科研處;
2、院科研處進行審查,并將評分結果向全院進行公示;
3、院黨委會討論批準獲獎名單后進行表彰。
五、先進研究所等次及獎勵
按得分從高到低評選出先進研究所原則上不超過6名,并列除外。
一等獎1名,獲得后期資助5萬元;
二等獎2名,獲得后期資助3萬元;
三等獎3名,獲得后期資助2萬元;
六、其他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開始執(zhí)行,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